(美國‧洛杉磯)麥可7年前訂立的遺囑美國時間週二(6月30日)(大馬時間週三)正式呈送洛杉磯高等法院備案。
遺囑聲明,全部財產交付一個信托基金,麥可的母親獲得3個子女的監護權,而前妻黛比(Debbie Rowe)則一無所獲。
這份遺囑共分5頁,由麥可於2002年7月7日訂立,麥可指定他的律師布蘭卡(John Branca)、音樂製作人麥克蘭(John Mclain)和會計師西格爾(Segal)為遺囑執行人。
麥可在遺囑中聲明,他的全部財產(當時估計超過5億美元,即馬幣17億5000萬令吉)交付“麥可家庭信托基金”,並指定他的母親凱瑟琳(Katherine Esther)和3名子女為遺產受益人。麥可的父親喬(Joe Jackson)不在受益人名單中。麥可在遺囑中特意強調他的前妻黛比不能繼承任何遺產。
在子女監護權方面,麥可在遺囑中說︰“當前我有3名孩子,除此之外,我沒有任何其他的子女。”
麥可指定母親凱瑟琳為3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,如果凱瑟琳去世或不願承擔監護權,則由黛安娜羅絲(Dianna Ross)擔任子女監護人。
未說葬在何處
法庭於美國時間週一裁定凱瑟琳取得麥可3名子女的臨時監護權,但當時麥可家族的律師聲稱沒有發現麥可的遺囑,這份訂立於7年前的遺囑週三(7月1日)正式浮出水面。據分析,該遺囑在處理麥可復雜、棘手的遺留問題方面將發揮重要作用。
不過,在目前已經得知麥可遺囑的部份內容,首先揭曉的是,他本人並未在遺囑中說明自己將葬在何處,而而此基金的資產狀況還不得而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