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台灣‧台北)台灣《蘋果日報》2003年報導吳宗憲與女歌迷Linda發生性關係,又拋棄對方,經吳宗憲提出民事求償,高等法院週二(13日)上午宣判,認定報章、撰稿丁姓記者未合理查證此事,判決須賠償40萬元台幣(約4萬令吉)確定。
對於判賠40萬元,吳宗憲認為判太輕。“我是長期受害者,只判40萬太輕了,我可以接受做出來的新聞,但不能做致人於死的新聞,這樣的判決,算是還給我和其他媒體一個公道。”